(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颁布 凭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执行细则〉的决定》第一次订正 凭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执行细则〉的决定》第二次订正)
第一条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造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划定的各类手续,该当以书面大局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划定的其他大局办理。
第三条 遵循专利法和本细则划定提交的各类文件该当使用中文;国度有统一划定的科技术语的,该当选取规范词;表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该当注明原文。
遵循专利法和本细则划定提交的各类证件和证明文件是表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为必要时,能够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类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澈的,除当事人可能提出证明表,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类文件,能够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投递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要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类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凭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划定该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投递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能够通过布告的方式投递当事人。自布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投递。
第五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划定的各类期限的第一日不推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推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成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划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势失落的,自阻碍解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能够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要求复原权势。
除前款划定的情景表,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划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势失落的,能够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要求复原权势。
当事人遵循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划定要求复原权势的,该当提交复原权势要求书,注明理由,必要时附拥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势失落前该当办理的相应手续;遵循本条第二款的划定要求复原权势的,还该当缴纳复原权势要求费。
当事人要求耽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该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注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划定不合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划定的期限。
第七条 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必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必要保密的,该当实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为其受理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表的国度安全或者沉大利益必要保密的,该当实时作出依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置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法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划定。
第八条 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实现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规划的内容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实现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
任何单元或者幼我将在中国实现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向表国申请专利的,该当依照下列方式之一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一)直接向表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表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该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并具体注明其技术规划;
(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表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表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该当在向表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表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要求。
第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遵循本细则第八条划定递交的要求后,经过审查以为该发现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度安全或者沉大利益必要保密的,该当实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要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能够就该发现或者实用新型向表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表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遵循前款划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该当实时作出是否必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未在其要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必要保密的决定的,能够就该发现或者实用新型向表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表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第十条 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司法的发现创造,不蕴含仅其执行为司法所不容的发现创造。
第十一条 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划定的情景表,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还有划定的表,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划定的申请日。
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元的工作所实现的职务发现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现创造;
(二)推广本单元交付的本职工作之表的工作所作出的发现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元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元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元分配的工作有关的发现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元,蕴含一时工作单元;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元的物质技术前提,是指本单元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资料或者不合表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第十三条 专利法所称发现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现创造的内容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实现发现创造过程中,只掌管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前提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现人或者设计人。
第十四条 除遵循专利法第十条划定让渡专利权表,专利权因其他事由产生转移的,当事人该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司法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执行许可合同,该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第十五条 以书面大局申请专利的,该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划定的其他大局申请专利的,该当切合划定的要求。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该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要求书中还有申明的表,以要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报答代表人。
第十六条 发现、实用新型或者表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要求书该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发现、实用新型或者表观设计的名称;
(二)申请人是中国单元或者幼我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表国人、表国企业或者表国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度或者地域;
(三)发现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四)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
(五)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原受理机构的名称;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具名或者盖章;
(七)申请文件清单;
(八)冈蹲隳件清单;
(九)其他必要写明的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该当写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该当与要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该当蕴含下列内容: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さ募际豕婊舻募际趿煊;
(二)布景技术:写明对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效的布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布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现内容:写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选取的技术规划,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成效;
(四)附图注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注明;
(五)具体执行方式:具体写明申请人以为实现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注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该当依照前款划定的方式和挨次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门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挨次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可能正确理解其发现或者实用新型。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该当用词规范、语句明显,并不得使用“如权势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贸易性宣传用语。
发现专利申请蕴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该当蕴含切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划定的序列表。申请人该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门提交,并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划定提交该序列表的推算机可读大局的副本。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该当有暗示要求;さ牟返淖刺⒒鼗蛘咂浣岷系母酵。
第十八条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该当依照“图1,图2,……”挨次编号分列。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文字部门中未提及的附图象征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象征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门中提及。申请文件中暗示统一组成部门的附图象征该当一致。
附图中除必须的词语表,不该当含有其他注解。
第十九条 权势要求书该当纪录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点。
权势要求书有几项权势要求的,该当用阿拉伯数字挨次编号。
权势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该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能够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表,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门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权势要求中的技术特职能够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象征,该象征该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点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势要求。附图象征不得诠释为对权势要求的限度。
第二十条 权势要求书该当有独立权势要求,也能够有隶属权势要求。
独立权势要求该当从整体上反映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规划,纪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点。
隶属权势要求该当用附加的技术特点,对引用的权势要求作进一步限造。
第二十一条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势要求该当蕴含前序部门和特点部门,依照下列划定撰写:
(一)前序部门:写明要求;さ姆⑾只蛘呤涤眯滦图际豕婊闹魈饷坪头⑾只蛘呤涤眯滦椭魈庥胱羁拷南钟屑际豕灿械谋匾际跆氐;
(二)特点部门:使用“其特点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靠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点。这些特点和前序部门写明的特点合在一路,限造发现或者实用新型要求;さ牧煊。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白的,独立权势要求能够用其他方式撰写。
一项发现或者实用新型该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势要求,并写在统一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隶属权势要求之前。
第二十二条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隶属权势要求该当蕴含引用部门和限造部门,依照下列划定撰写:
(一)引用部门:写明引用的权势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造部门:写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点。
隶属权势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势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势要求的多项隶属权势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势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隶属权势要求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 说明书提要该当写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明显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规划的重点以及重要用处。
说明书提要能够蕴含最能注明发现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该当提供一幅最能注明该发现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点的附图。附图的大幼及清澈杜爪当保障在该图缩幼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澈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提要文字部门不得超过300个字。提要中不得使用贸易性宣传用语。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现涉及新的生物资料,该生物资料公家不能得到,并且对该生物资料的注明不及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执行其发现的,除该当切合专利法和本细则的有关划定表,申请人还该当办理下列手续:
(一)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资料的样品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珍藏单元珍藏,并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珍藏单元出具的珍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珍藏;
(二)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该生物资料特点的资料;
(三)涉及生物资料样品珍藏的专利申请该当在要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该生物资料的分类定名(注明拉丁文名称)、珍藏该生物资料样品的单元名称、地址、珍藏日期和珍藏编号;申请时未写明的,该当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珍藏。
第二十五条 发现专利申请人遵循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的划定珍藏生物资料样品的,在发现专利申请颁布后,任何单元或者幼我必要将该专利申请所涉及的生物资料作为尝试主张使用的,该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并写明下列事项:
(一)要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
(二)不向其他任何人提供该生物资料的保障;
(三)在授予专利权前,只作为尝试主张使用的保障。
第二十六条 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职能单元并拥有现实或者潜在价值的资料;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实现的发现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职能实现的发现创造。
就依赖遗传资源实现的发现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该当在要求书中予以注明,并填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造订的表格。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要求;ど实,该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申请人该当就每件表观设计产品所必要;さ哪谌萏峤挥泄赝计蛘哒掌。
第二十八条 表观设计的简要注明该当写明表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处,表观设计的设计重点,并指定一幅最能批注设计重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要求;ど实,该当在简要注明中写明。
对统一产品的多项类似表观设计提出一件表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该当在简要注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根基设计。
简要注明不得使用贸易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注明产品的机能。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为必要时,能够要求表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提交使用表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样品或者模型的体积不得超过30厘米×30厘米×30厘米,沉量不得超过15公斤。易腐、易损或者危险品不得作为样品或者模型提交。
第三十条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所称中国当局认可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协议划定的在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由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所称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集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
申请专利的发现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景的,申请人该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申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元出具的有关发现创造已经展出或者颁发,以及展出或者颁发日期的证明文件。
申请专利的发现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所列情景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为必要时,能够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
申请人未遵循本条第三款的划定提出申明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或者未遵循本条第四款的划定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合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划定。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遵循专利法第三十条的划定要求表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该当经原受理机构证明。遵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该受理机构签定的和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互换等蹊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在要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要求优先权,但要求书中漏写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纪录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该当提交优先权让渡证明资料,未提交该证明资料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表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要求表国优先权,其在先申请未蕴含对表观设计的简要注明,申请人依照本细则第二十八条划定提交的简要注明未超出在先申请文件的图片或者照片暗示的领域的,不影响其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能够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推算。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现专利申请的,能够就一样主题提启程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能够就一样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现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
(一)已经要求表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依照划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第三十三条 在中国没有时时居所或者交易所的申请人,申请专利或者要求表国优先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为必要时,能够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是幼我的,其国籍证明;
(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注册的国度或者地域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的所属国,认可中国单元和幼我能够依照该国国民的一致前提,在该国享有专利权、优先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势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四条 遵循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划定,能够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现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该当在技术上互有关联,蕴含一个或者多个一样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点,其中特定技术特点是指每一项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点。
第三十五条 遵循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划定,将统一产品的多项类似表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该当与简要注明中指定的根基设计类似。一件表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类似表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统一类别并且成套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表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于分类表中统一大类,习惯上同时销售或者同时使用,并且各产品的表观设计拥有一样的设计构思。
将两项以上表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该当将各项表观设计的挨次编号标注在每件表观设计产品各幅图片或者照片的名称之前。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该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明,写明发现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撤回专利申请的申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颁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筹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颁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申明该当在以来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布告。
第三十七条 在初步审查、内容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法式中,执行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该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能够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加原申请的审查的。
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要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蕴含附图)和权势要求书,或者表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要求书、表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注明后,该当明确申请日、赐与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九条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短缺要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势要求书的,或者表观设计专利申请短缺要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注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切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划定的;
(四)要求书中短缺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短缺地址的;
(五)显著不切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划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现、实用新型或者表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第四十条 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注明但无附图或者短缺部门附图的,申请人该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申明取缔对附图的注明。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取缔对附图的注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第四十一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别离就同样的发现创造申请专利的,该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统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现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现专利的,该当在申请时辰别注明对同样的发现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注明的,遵循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现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划定处置。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布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该当布告申请人已遵循本条第二款的划定同时申请了发现专利的注明。
发现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通知申请人在划定期限内申明烧毁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申明烧毁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作出授予发现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布告授予发现专利权时一并布告申请人烧毁实用新型专利权申明。申请人不赞成烧毁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驳回该发现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回答的,视为撤回该发现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布告授予发现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第四十二条 一件专利申请蕴含两项以上发现、实用新型或者表观设计的,申请人能够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划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为一件专利申请不切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四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的划定的,该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批改;申请人期满未回答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分案的申请不得扭转原申请的类别。
第四十三条 遵循本细则第四十二条划定提出的分案申请,能够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能够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纪录的领域。
分案申请该当遵循专利法及本细则的划定办理有关手续。
分案申请的要求书中该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该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并该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第四十四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划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切合划定的体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现专利申请是否显著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划定的情景,是否不切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划定,是否显著不切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划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显著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划定的情景,是否不切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划定,是否显著不切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划定,是否遵循专利法第九条划定不能获得专利权;
(三)表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显著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划定的情景,是否不切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划定,是否显著不切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划定,是否遵循专利法第九条划定不能获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切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划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将审查定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定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回答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定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然以为不切合前款所列各项划定的,该当予以驳回。
第四十五条 除专利申请文件表,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视为未提交:
(一)未使用划定的体式或者填写不切合划定的;
(二)未依照划定提交证明资料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将视为未提交的审查定见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 申请人要求早日颁布其发现专利申请的,该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除予以驳回的表,该当立即将申请予以颁布。
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写明使用表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此外,该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布的表观设计产品分类表。未写明使用表观设计的产品所属类别或者所写的类别不确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予以补充或者批改。
第四十八条 自觉现专利申请颁布之日起至布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能够对不切合专利律例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定见,并注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发现专利申请人因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交专利法第三十六条划定的检索资料或者审查了局资料的,该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明,并在得到有关资料后补交。
第五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遵循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划定对专利申请自前进行审查时,该当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一条 发现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内容审查要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现专利申请进入内容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能够对发现专利申请自动提出批改。
实用新型或者表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能够对实用新型或者表观设计专利申请自动提出批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定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批改的,应倒仉对通知书指出的缺点进行批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自行批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显著谬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批改的,该当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二条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势要求书的批改部门,除个别文字批改或者增删表,该当依照划定体式提交代替页。表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批改,该当依照划定提交代替页。
第五十三条 遵循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划定,发现专利申请经内容审查该当予以驳回的情景是指: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划定的情景,或者遵循专利法第九条划定不能获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切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划定的;
(三)申请的批改不切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划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切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划定的。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该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定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授予专利权,宣告专利证书,并予以布告。
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烧毁获得专利权的权势。
第五十五条 保密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作出授予保密专利权的决定,宣告保密专利证书,登记保密专利权的有关事项。
第五十六条 授予实用新型或者表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布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划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汇报。
要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汇报的,该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汇报要求书,写明专利号。每项要求该当限于一项专利权。
专利权评价汇报要求书不切合划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通知要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要求人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要求。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汇报要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汇报。对统一项实用新型或者表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要求人要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汇报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汇报。任何单元或者幼我能够查阅或者复造该专利权评价汇报。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布告、专利单行本中出现的谬误,已经发现,该当实时更正,并对所作更正予以布告。
第五十九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司法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掌管人兼任。
第六十条 遵循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划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要求复审的,该当提交复审要求书,注明理由,必要时还该当附拥有关证据。
复审要求不切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划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要求人并注明理由。
复审要求书不切合划定体式的,复审要求人该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要求视为未提出。
第六十一条 要求人在提出复审要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回答时,能够批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批改该当仅限于解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点。
批改的专利申请文件该当提交一式两份。
第六十二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该当将受理的复审要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凭据复审要求人的要求,赞成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该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要求人。
第六十三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以为复审要求不切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划定的,该当通知复审要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定见。期满未回答的,该复审要求视为撤回;经陈述定见或者进行批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为仍不切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划定的,该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以为原驳回决定不切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划定的,或者以为经过批改的专利申请文件解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点的,该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持续进行审查法式。
第六十四条 复审要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能够撤回其复审要求。
复审要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要求的,复审法式终止。
第六十五条 遵循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划定,要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门无效的,该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要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要求书该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注明无效宣告要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凭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要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现创造不切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划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划定,或者遵循专利法第九条划定不能获得专利权。
第六十六条 专利权无效宣告要求不切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五条划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要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要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不切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划定为理由要求宣告表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证明权势矛盾的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要求书不切合划定体式的,无效宣告要求人该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要求视为未提出。
第六十七条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要求后,要求人能够在提出无效宣告要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长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长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能够不予思考。
第六十八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该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要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定见。
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要求人该当在指定期限内回答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要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回答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第六十九条 在无效宣告要求的审查过程中,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能够批改其权势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ち煊。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批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表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批改图片、照片和简要注明。
第七十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凭据当事人的要求或者案情必要,能够决定对无效宣告要求进行口头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要求进行口头审理的,该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奉告进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址。当事人该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回答。
无效宣告要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回答,并且不参与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要求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与口头审理的,能够缺席审理。
第七十一条 在无效宣告要求审查法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耽搁。
第七十二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的要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要求人能够撤回其要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无效宣告要求人撤回其要求或者其无效宣告要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要求审查法式终止。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为凭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可能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门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法式。
第七十三条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所称未充分执行其专利,是指专利权人及其被许可人执行其专利的方式或者规模不能满足国内对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步骤的需要。
专利法第五十条所称获得专利权的药品,是指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所需的医药领域中的任何专利产品或者遵循专利步骤直接获得的产品,蕴含获得专利权的造作该产品所需的活性成分以及使用该产品所需的诊断用品。
第七十四条 要求赐与强造许可的,该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强造许可要求书,注明理由并附拥有关证明文件。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将强造许可要求书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专利权人该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定见;期满未回答的,不影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作出驳回强造许可要求的决定或者赐与强造许可的决定前,该当通知要求人和专利权人拟作出的决定及其理由。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遵循专利法第五十条的划定作出赐与强造许可的决定,该当同时切合中国缔结或者参与的有关国际协议关于为相识决公共健康问题而赐与强造许可的划定,但中国作出保留的之表。
第七十五条 遵循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划定,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该当提出裁决要求书,并附具双方不能达成和谈的证明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自收到要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第七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元能够与发现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造订的规章造度中划定专利法第十六条划定的嘉奖、报答的方式和数额。
企业、事业单元赐与发现人或者设计人的嘉奖、报答,依照国度有关财政、管帐造度的划定进行处置。
第七十七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元未与发现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造订的规章造度中划定专利法第十六条划定的嘉奖的方式和数额的,该当自专利权布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现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现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表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现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元选取而实现的发现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元该当从优发给奖金。
第七十八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元未与发现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造订的规章造度中划定专利法第十六条划定的报答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执行发现创造专利后,每年该当从执行该项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衣符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执行该项表观设计专利的营衣符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答赐与发现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赐与发现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答;被授予专利权的单元许可其他单元或者幼我执行其专利的,该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答赐与发现人或者设计人。
第七十九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以及专利治理工作量大又有现实处置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当局设立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第八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对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置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排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领导。
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要求处置专利侵权纠纷或者排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要求人地点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能够向其中一个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要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要求的,由最先受理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产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当局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当局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十二条 在处置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被要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要求并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的,能够要求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遏制处置。
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为被要求人提出的遏制理由显著不能成立的,能够不遏制处置。
第八十三条 专利权人遵循专利法第十七条的划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表明专利标识的,该当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划定的方式予以表明。
专利标识不切合前款划定的,由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更正。
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划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持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资猜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家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以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家混合,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以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遵循专利步骤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允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路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可能证明该产品合法起源的,由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终场销售,但免去?畹拇Ψ。
第八十五条 除专利法第六十条划定的表,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该当事人要求,能够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排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现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现创造的发现人、设计人的嘉奖和报答纠纷;
(四)在发现专利申请颁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现而未支付适当用度的纠纷;
(五)其他专利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要求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排解的,该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产生纠纷,已要求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排解或者向人民法院告状的,能够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遏制有关法式。
遵循前款划定要求遏制有关法式的,该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要求书,并附具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
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排解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该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复原有关法式的手续。自要求遏制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必要持续遏制有关法式的,要求人该当在该期限内要求耽搁遏制。期满未要求耽搁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复原有关法式。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在收到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遏制被保全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有关法式。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没有裁定持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复原有关法式。
第八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凭据本细则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七条划定遏制有关法式,是指暂停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内容审查、复审法式,授予专利权法式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法式;暂停办理烧毁、调换、转移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手续,专利权质押手续以及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的终止手续等。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一)专利权的授予;
(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三)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四)专利执行许可合同的登记;
(五)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六)专利权的终止;
(七)专利权的复原;
(八)专利执行的强造许可;
(九)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调换。
第九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颁布或者布告下列内容:
(一)发现专利申请的著录事项和说明书提要;
(二)发现专利申请的内容审查要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现专利申请自前进行内容审查的决定;
(三)发现专利申请颁布后的驳回、撤回、视为撤回、视为烧毁、复原和转移;
(四)专利权的授予以及专利权的著录事项;
(五)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提要,表观设计专利的一幅图片或者照片;
(六)国防专利、保密专利的解密;
(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八)专利权的终止、复原;
(九)专利权的转移;
(十)专利执行许可合同的登记;
(十一)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十二)专利执行的强造许可的赐与;
(十三)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调换;
(十四)文件的布告投递;
(十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
(十六)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提供专利公报、发现专利申请单行本以及发现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表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供公家免费查阅。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掌管依照互惠准则与其他国度、地域的专利机关或者区域性专利组织互换专利文件。
第九十三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该当缴纳下列用度: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颁布印刷费、优先官僚求费;
(二)发现专利申请内容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布告印刷费、年费;
(四)复原权势要求费、延持久限要求费;
(五)著录事项调换费、专利权评价汇报要求费、无效宣告要求费。
前款所列各类用度的缴纳尺度,由国务院价值治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划定。
第九十四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划定的各类用度,能够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能够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划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该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用度名称。不切合本款划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用度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用度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用度的,以银行现实汇出日为缴费日。
多缴、沉缴、错缴专利用度的,当事人能够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予以退还。
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该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颁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该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官僚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要求内容审查或者复审的,该当在专利法及本细则划定的有关期限内缴纳用度;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要求。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该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布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昔时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昔时以来的年费该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通知专利权人自该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依照每超过划定的缴费功夫1个月,加收昔时全额年费的5%推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该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第九十九条 复原权势要求费该当在本细则划定的有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要求。
延持久限要求费该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要求。
著录事项调换费、专利权评价汇报要求费、无效宣告要求费该当自提出要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要求。
第一百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划定的各类用度有难题的,能够依照划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要求。减缴或者缓缴的法子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值治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划定。
第一百零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凭据专利法第二十条划定,受理依照专利合作协议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
依照专利合作协议提出并指定中国的专利国际申请(以下简称国际申请)进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置阶段(以下称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的前提和法式合用本章的划定;本章没有划定的,合用专利法及本细则其他各章的有关划定。
第一百零二条 依照专利合作协议已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
第一百零三条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该当在专利合作协议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的手续;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能够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的手续。
第一百零四条 申请人遵循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的划定办理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的手续的,该当切合下列要求:
(一)以中文提交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的书面申明,写明国际申请号和要求获得的专利权类型;
(二)缴纳本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划定的申请费、颁布印刷费,必要时缴纳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划定的宽限费;
(三)国际申请以表文提出的,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势要求书的中文译文;
(四)在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的书面申明中写明发现创造的名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发现人的姓名,上述内容该当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的纪录一致;国际申请中未写明发现人的,在上述申明中写明发现人的姓名;
(五)国际申请以表文提出的,提交提要的中文译文,有附图和提要附图的,提交附图副本和提要附图副本,附图中有文字的,将其代替为对应的中文文字;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提交国际颁布文件中的提要和提要附图副本;
(六)在国际阶段向国际局已办理申请人调换手续的,提供调换后的申请人享有申请权的证明资料;
(七)必要时缴纳本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划定的申请附加费。
切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赐与申请号,明确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的日期(以下简称进入日),并通知申请人其国际申请已进入中国国度阶段。
国际申请已进入中国国度阶段,但不切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第一百零五条 国际申请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其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一)在国际阶段,国际申请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或者国际申请对中国的指定被撤回的;
(二)申请人未在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依照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划定办理进入中国国度阶段手续的;
(三)申请人办理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的手续,但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期限届满仍不切合本细则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要求的。
遵循前款第(一)项的划定,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的,不合用本细则第六条的划定;遵循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划定,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的,不合用本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划定。
第一百零六条 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批改,申请人要求以经批改的申请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的,该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批改部门的中文译文。在该期间内未提交中文译文的,对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提出的批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思考。
第一百零七条 国际申请涉及的发现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景之一,在提出国际申请时作过申明的,申请人该当在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的书面申明中予以注明,并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三款划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未予注明或者期满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合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划定。
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人依照专利合作协议的划定,对生物资料样品的珍藏已作出注明的,视为已经满足了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要求。申请人该当在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申明中指明纪录生物资料样品珍藏事项的文件以及在该文件中的具体纪录地位。
申请人在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的说明书中已纪录生物资料样品珍藏事项,但是没有在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申明中指明的,该当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生物资料视为未提交珍藏。
申请人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生物资料样品珍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视为在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划定的期限内提交。
第一百零九条 国际申请涉及的发现创造依赖遗传资源实现的,申请人该当在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度阶段的书面申明中予以注明,并填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造订的表格。
第一百一十条 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在进入中国国度阶段时该优先官僚求持续有效的,视为已经遵循专利法第三十条的划定提出了书面申明。
申请人该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官僚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该优先权。
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遵循专利合作协议的划定,提交过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办理进入中国国度阶段手续时不必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未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为必要时,能够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申请人期满未补交的,其优先官僚求视为未提出。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期满前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前处置和审查国际申请的,申请人除该当办理进入中国国度阶段手续表,还该当遵循专利合作协议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划定提出要求。国际局尚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传送国际申请的,申请人该当提交经确认的国际申请副本。
第一百一十二条 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申请人能够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自动提出批改。
要求获得发现专利权的国际申请,合用本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划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申请人发现提交的说明书、权势要求书或者附图中的文字的中文译文存在谬误的,能够鄙人列划定期限内遵循原始国际申请文本提出更正:
(一)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颁布发现专利申请或者布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筹备工作之前;
(二)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现专利申请进入内容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
申请人更正译文谬误的,该当提出版面要求并缴纳划定的译文更正费。
申请人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书的要求更正译文的,该当在指定期限内办理本条第二款划定的手续;期满未办理划定手续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要求获得发现专利权的国际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以为切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划定的,该当在专利公报上予以颁布;国际申请以中文以表的文字提出的,该当颁布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
要求获得发现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由国际局以中文进行国际颁布的,自国际颁布日起合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划定;由国际局以中文以表的文字进行国际颁布的,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布之日起合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划定。
对国际申请,专利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中所称的颁布是指本条第一款所划定的颁布。
第一百一十五条 国际申请蕴含两项以上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申请人能够自进入日起,遵循本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划定提出分案申请。
在国际阶段,国际检索单元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单元以为国际申请不切合专利合作协议划定的单一性要求时,申请人未依照划定缴纳附加费,导致国际申请某些部门未经国际检索或者未经国际初步审查,在进入中国国度阶段时,申请人要求将所述部门作为审查基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为国际检索单元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单元对发现单一性的判断正确的,该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缴纳单一性复原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国际申请中未经检索或者未经国际初步审查的部门视为撤回。
第一百一十六条 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被有关国际单元回绝赐与国际申请日或者颁发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能够要求国际局将国际申请档案中任何文件的副本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并在该期限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划定的手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在接到国际局传送的文件后,对国际单元作出的决定是否正确进行复查。
第一百一十七条 基于国际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由于译文谬误,以至遵循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划定确定的;ち煊虺龉噬昵氲脑乃戆椎牧煊虻,以凭据原文限度后的;ち煊蛭;以至;ち煊蛴子诠噬昵氲脑乃戆椎牧煊虻,以授权时的;ち煊蛭。
第一百一十八条 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赞成,任何人均能够查阅或者复造已经颁布或者布告的专利申请的案卷和专利登记簿,并能够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已视为撤回、驳回和自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自该专利申请失效之日起满2年后不予保留。
已烧毁、宣告全数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权的案卷,自该专利权失效之日起满3年后不予保留。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类手续,该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具名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要求调换发现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该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调换手续,并附具调换理由的证明资料。
第一百二十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有关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文件,该当使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
除初次提交专利申请文件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各类文件、办理各类手续的,该当表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发现创造名称和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
一件信函中该当只蕴含统一申请的文件。
第一百二十一条 各类申请文件该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呈玄色,整齐清澈,并不得涂改。附图该当用造图工具和玄色墨水绘造,线条该当均匀清澈,并不得涂改。
要求书、说明书、权势要求书、附图和提要该当别离用阿拉伯数字挨次编号。
申请文件的文字部门该当横向书写。纸张限于单面使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凭据专利法和本细则造订专利审查指南。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核准订正、1992年12月21日中国专利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执行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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